|
第二章:关于条款
1.保费与保额有什么区别?
保费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为获得保险保障而缴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是各条款费率表上的金额。保额是指保险公司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是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保户缴纳一定的保费而获得一定的保额。 2.保单犹豫期是多长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保单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予以同意并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开始时间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之日开始计算。 3.什么是“减额交清”? 举例说明:假如您以分期付款方式,买下一套漂亮的房子,可在付了五年后,由于种种原因,您无法再交余下的款项。这时,通常房产公司会告您违约或在扣除房租及违约金后退您部分房款,请您走人。但有一家房产公司可以为您提供一套小点房屋,且剩下的钱分文不付。这就相当于保险中的减额缴清:当您因为种种原因不再缴费时,通过办理减额缴清,相应降低保额,可减少由于退保带来的损失。 4.什么是“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投保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投保人,这部分金额即为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经过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确认的。 5.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金可以申领多少?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只能申领一次。 6.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益处?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是指在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且在主合同有效期间的,被保险人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我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六个月以下者,可向我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条款是我公司从保户利益出发特别推出的条款,可以提前支付保户因患严重疾病所需的庞大的医疗费用,使保户在患病期间可以得到妥善的医疗照顾,舒缓其家庭生活上的困境。 7.我原来是年交保费,现想改为月缴?可为什么月缴费不等于年缴费除以12,而是要多付一点费用? 这个不难理解。举个例子,你若现在去买房子,肯定是一次性付款便宜,而分期付款贵。同样的道理,保险公司订立费率时是按照年费率设计的。①非年缴保费付费实际上是延缓了交费产生的利息应由客户进行一定的补偿。②假如一个人投保2万元保额的保险,缴了2年保费后身故,保险公司会赔付2万元,而他若分期付费,付了一年零三个月,保险公司同样赔付2万元。③缴费次数越多,产生的收费成本也越高。所以月缴保费须乘以一个系数。 8.身故受益人为什么不宜填写“法定”? 投保时投保人可有两种方式填写身故收益人:填写“法定”或指定身故受益人。如填写“法定”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有关保险的规定,则将身故保险金记入被保险人的遗产,按国家规定的遗产分配办法在配偶、子女及父母中按比例分配,同时根据专家估计,国家不久可能将开征遗产税。所以指定身故受益人可以合理避免遗产税。 9.如何指定身故受益人? 如果身故受益人只有一人,则直接在投保书中填写该受益人信息。如果身故受益人超过一人,在投保书备注栏中填写所有人名单,并标明各人分配的比例;如不标明分配比例,身故保险金将在所有人中平均分配。
|